应受已舍的十九字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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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枫树林中读《维摩诘所说经》,秋风,
吹动许多无人扫洒的红叶,那时我正读到:
即语魔言是诸女等,可以与我,如我应受。
我已舍矣!汝便将去,令众生得法愿俱足。
自知未发道意、不能受与舍的我,躭欲乐,
应以法乐自娱,以一灯,燃百千盏无尽灯,
落叶已深,林中寂静,我修行的路还长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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──2012年10月7日第1,089首十九字诗
──2012年10月12日《达拉斯新闻》
──2013年《我们的爱在等待──吴公子诗集》,中国戏剧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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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】:
1. 大正大藏经Vol. 14, No. 475《维摩诘所说经 (一名不可思议解脱上卷)• 弟子品第三》:
持世白佛言: “世尊!……忆念我昔,住于静室,时魔波旬,从万二千天女,状如帝释,鼓乐弦歌,来诣我所。……即语我言: ‘正士!受是万二千天女,可备扫洒。’ ……时维摩诘来谓我言: ‘非帝释也,是为魔来娆固汝耳!’ 即语魔言: ‘是诸女等,可以与我,如我应受。’ ……即随所应而为说法,令发道意。复言: ‘汝等已发道意,有法乐可以自娱,不应复乐五欲乐也。’ ……魔言: ‘居士可舍此女?一切所有施于彼者,是为菩萨。’ 维摩诘言: ‘我已舍矣!汝便将去,令一切众生得法愿俱足。’ ……维摩诘言: ‘诸姊!有法门名无尽灯,汝等当学。无尽灯者,譬如一灯,燃百千灯,冥者皆明,明终不尽。……’ ”
2. 这首诗是组诗《维摩诘的十九字诗》的第二首诗。